“达到汽车‘三包’要求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相反,如果我们完全依照‘三包’要求来处理问题,消费者能否接受才是关键问题。”上述经销商表示。
“三包”规定还要求,出现以下情况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汽车产品:首先,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其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最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上述经销商认为,从以往经验来看,在“三包”期限内,新车出现上述情况的几率并不大。
执行核心在“公正鉴定”
为了推进 “三包”规定的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这一国家标准也于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在业界人士看来,如何确定汽车质量鉴定机构,才是“三包”政策执行的关键所在。
“目前,所有焦点集中在故障确认这一部分。”一位长期从事汽车维权的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检测机构的建立,以及其公正性,是“三包”规定能够有效执行的核心。
上述人士建议,应将监测仪器在统一标准后,配备到4S店。比如,符合条件的4S店,可向当地质检部门申请进入检测机构名单,消费者可在这份名单中自行选择4S店进行故障检测。但是,有些检测仪器昂贵,能否普及仍是难题。
记者发现,正式颁布的“三包”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些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第三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该条款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均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咨询人员库,体现了更民主、更科学的特点。但上述人士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通消费者向专家库推荐专家存在一定的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