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明确指出,道路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据《法制晚报》报道
新规三点要求
●为避免疲劳驾驶造成的安全隐患,道路客运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每20辆车1人的标准,最低不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道路客运企业应对乘客坐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在发车前行驶中,要督促乘客系好。










